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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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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简介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涉外代理机构。总部设在北京, 国内设有多个合作机构以及在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地设有联络处,可为客户高速高效地提供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资深的中国冶金工业部专利事务所,成立于中国专利法实施的1985年、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信誉。直至20016月改制成立了本公司。拥有机械、电子、通信、物理、生物工程、化学、机电一体化、等多学科、多领域的资格专利代理人11人及5位知识产权专职律师。

本公司代理人群体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法律经验和外语水准。对机械、电子、IT、物理、化学、医学以及生物工程、计算机、通讯等各技术领域的前沿技术有着广泛深入的掌握,且大都在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国外的专利局和著名专利律师事务所进行过有关知识产权业务的法律培训、业务研修和访问学者工作,特别是很多代理人还是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事过多年专利审查、专利复审及无效宣告审理的高级审查员或审查处负责人,具有丰富的专利审查经验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并能高水平地从事英、法、日、德、俄、韩等语种的专利文件和科技资料的翻译工作。

 

 

服务内容

 

专利,商标,版权,诉讼和行政调解,法律顾问及其它技术转让服务。

 

服务流程

 

 

服务报价

 

 

服务优势

 

本公司代理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法律和外语水平,对各技术领域的前沿技术有着广泛深入的了解,且大都在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国外的专利局和著名专利律师事务所进行过有关知识产权业务的法律培训、业务研修和访问学者工作,特别是很多代理人还是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事过多年专利审查、专利复审及无效宣告审理的高级审查员或审查处负责人,具有丰富的专利审查经验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并能高水平地从事英、法、日、德、俄等语种的专利文件和科技资料的翻译工作。本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均由具有多年丰富专利管理事务经验的忠职敬业的专业人员所组成。上述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了本公司能够为客户就各种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全方位的第一流优质服务,能够全方位充分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

本公司具有雄厚的国内客户,为国内大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撰写、代理及法律服务,与国内各大公司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并取得客户的信任,正因为如此本公司向国外的申请量也是名列前茅。

 

典型服务案例

 

1、二年前代表台湾南亚塑胶公司(台湾有名的塑料大王王永庆的公司)宣告香港一家公司专利侵权案,专利权号:ZL 97122103.0   发明名称:表面无流线痕及凹痕的聚氯乙烯软质透明胶布的制法,  原申请案不是我方代理,在宣告对方侵权时原代理机构无能力继续代理而转交我方代理。我方宣告香港公司专利侵权,收集到大量的侵权产品证据,在侵权中途香港公司反告我方专利无效,侵权案中止,继续代理无效案。我方组织了合议小组(包括律师、专利代理人、南亚的技术工程师)认真仔细分析对方提出的对比文件,一条一条分析我方的专利与对比文件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写出了详细、细致的分析意见陈述书长达几十页提交复审委进行书面答辩,在口审开庭时,我方对香港公司提出的一件一件对比文件作出有利的答辩和反驳,经过近1年的审查,复审委最后审判决定:维护我方专利权有效,我方胜诉。香港公司对复审委的判决不服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在中法的书面答辩和开庭审判中我方同样使用合议组成员认真分析、答辩,中法的最后判决仍然是维持复审委的判决,维持我方专利权有效,我方胜诉。香港公司对中法的叛决还是不服又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我方同样认真对待,但我方也没有想到在高法审判中如此顺利,高法的审判官高度评价我方撰写的答辩状认真仔细,技术分析的通俗易懂,连审判官都清清楚楚地理解了技术内容,非常轻松快捷地结束了高法的最后判决。我方代表南亚公司打赢了一场硬仗,维持了自己的专利权有效。香港公司对高法的最后判决心中还是不服,再一次换了新证据又到复审委重新提出我方专利无效。我方同样认真对待,对于这次的无效同样香港公司没有成功,仍然维持了我方专利权有效。该件侵权无效案历经2年之久,我方代表南亚处理了各种复审委、中法、高法的不同法律程序,为南亚赢得了自己应有的专利权利,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2、我方代表中山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宣告深圳一家公司专利权无效。专利权号:99235237.1 发明名称:小型节能灯  该案第一次中山公司告对方专利权无效没有成功,地方法院判决中山公司赔偿额40万人民币,中山公司对此判决不服但又无能为力,后来通过律师的推荐找到我公司,我公司仔细分析了案情,又重新进行了大量的文件检索工作,经过我方细致的检索,终于找到了可以宣告对方专利无效的证据,我方代表中山公司重新提出专利权号:99235237.1的专利无效请求,由于我方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与专利权号:99235237.1的技术内容十分相近,通过书面的详细答辩和口审开庭辩论,我方转败为胜,最后复审委作出决定宣告该对方专利权无效,中山公司从原来的应该赔偿对方40万转变为不但不赔偿反而可以继续生产自己的产品,给自己的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

 

    3、前几年游戏场所非常盛行的仿真飞机,该件专利是由我方代理的。当时是由七机部的仿真中心担任仿真飞机(民事产品)的研制工作(领导非常支持),我方与仿真中心的工程师、硕士生一起参与研制工作,参与的同时并给他们上专利普法、撰写课,要求他们在上课后的一周之内将自己各自承担的研制工作写出专利申请内容,然后再由我方的专利代理人整体进行专利文件的撰写。工作紧张而有秩序的进行中,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仿真飞机样机制作出来,要在动物园游戏场试行(计划五月一日正式开机),但是当时我方的专利申请文件还未提交专利局,为了保证专利的新颖性不被破坏,我方通知仿真中心,一定要将产品遮盖起来,直到我方提交专利申请后才可正式试行。我方抓紧时间在430将仿真飞机的专利申请提交到国家专利局,权利要求写了48项,说明书写了近百页。51该产品正式在动物园游戏场运行。正如我方预想到的一样,该件产品当时非常热门,效益显著,我方专利申请1个多月后,重庆一家同样制作仿真飞机的公司发出警告信警告我方,立即停止仿真飞机的制造工作,警告我方专利侵权,说他们在我方之前已经申请了专利。仿真中心的领导得知消息后十分着急,因为光研制工作已经花掉了几百万元,领导找到我公司询问该怎么办,我方将对方的专利申请文件仔细阅读后发现,对方的专利申请写得很差,该保护的技术内容都没有写进申请文件中,与我方申请的专利文件保护内容相差很远,我方分析后通知仿真中心的领导,不要着急,我方律师主动与对方的律师进行了交谈,并将我方的专利申请文件让对方律师研究,经过对方律师的研究后认为,我方的专利申请文件写得非常完善,保护范围写得从宽到窄,很全面,与重庆方相差太远,根本不可能告倒我方。在双方律师的协调下,双方进行了和解,最后仿真中心收买了重庆这家公司,一同来生产制造仿真飞机,使得该侵权事件得到了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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