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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成员道德准则

        《联盟成员道德准则》维系着联盟服务体系的服务质量、联盟的信用形象和品牌形象,是联盟各成员的行为准则,对树立整个联盟服务体系的道德风尚和职业操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特制定《联盟成员道德准则》供联盟成员严格遵守。

        第一条 联盟及其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二条 联盟成员要以“八荣八耻”作为衡量行为与道德准则的评判标准。
        第三条 联盟成员应遵守《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章程》,珍视盟员资格,在享有盟员利益的同时承担盟员义务。
        第四条 联盟成员必须维护联盟的形象及名誉。
       第五条 联盟成员应按正确的方式使用联盟名称、标志以及证明商标。未经联盟组织授权许可,不得滥用其盟员资格。
       第六条 联盟成员应遵守商业规则,保守商业机密,反对不正当竞争。联盟成员之间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态度进行合作。
       第七条 联盟成员应恪守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树立“以诚为贵,以信为宝”的经营理念,维护联盟信用品牌。
       第八条 联盟及联盟成员之间的各类信息传递,应确保真实有效,杜绝不实夸大或虚假信息的传播。
       第九条 联盟成员接到客户投诉或批评意见时,应积极主动、认真对待,即可解决不得推诿、搪塞。
       第十条 联盟成员应努力提升自身职业素质及专业技能,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本《准则》由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联盟负责解释。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